为加快我市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关于报送2015年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轻联人函字[2015]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关于报送2015年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轻联人函字[2015]28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和引导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精心创作,传承楚文化优秀遗产,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推动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评审机构
(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次。省人社厅组建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统一组织。市经信委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等日常工作由市轻工行业办公室会同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科,联系人刘效敏,联系电话15953651001。
(二)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评审委从全市工艺美术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资深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高级工艺美术师、相关院校教授,工艺美术行业内知名专家。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成立评审监督检查组
评审监督检查组由市纪委第三纪检组及相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
按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4号文件以及省人社局、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110号)精神。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
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从事工艺美术教学工作的“双师型”教师,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后表明具有工艺美术相应的技术水平,不作为聘任依据。
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外语、计算机不做硬性要求。
(二)具体分类
凡我市工艺美术种类均在申报范围内,有风筝及风筝品制作、红木嵌银漆器、核雕、金属工艺雕塑、仿古青铜器及铜印、木版年画、朴灰年画、泥塑、剪纸、红丝砚、抽纱刺绣、织毯、手织丝绸、黑陶、面塑、根艺、雕刻(木雕、石雕、根雕、骨雕、象牙微雕、皮雕等)、烙画及工艺葫芦、布玩具、竹编草编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符合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参见附件一
(三)不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允许破格申报。
五、鼓励破格申报
按照省人社局、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110号)精神,鼓励有真才实学、工艺美术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破格申报工艺美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资格:
1、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或其作品作为省级以上政府外事活动赠送礼品,为国家和省或的重大荣誉,对工艺美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2、获得国家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二等奖以上,或省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一等奖,或在工艺美术史论、技艺研究、技艺创新方面有独到建树,确有真才实学,对传统工艺美术传承和保护作出较大贡献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
3、创办或领办民营工艺美术企业或研究机构,为主设计、生产、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受到行业好评,市场认可,取得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工艺美术行业某一领域做出创造性的贡献,推动行业发展,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三年以上。
(二)工艺美术师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资格:
1、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获得国家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优秀奖以上,或省级工艺美术专业或学术展评三等奖以上,或市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一等奖,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
3、创办或领办民营工艺美术企业或研究机构,为主设计、生产、制作的工艺美术产品,受到行业好评,市场认可,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工艺美术行业某一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推动行业发展,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二年以上。
六、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高级工艺美术师呈报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一式3份。
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二)工艺美术师呈报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原件或经原公布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一式3份。
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三)助理工艺美术师呈报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取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填此表,其他人员填2,3,4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6. 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文件原件或经原公布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8.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职务评审费360元/人;中级职务(含中评委推荐高级职务)评审费160元/人;初级职务(含初评委推荐中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二)向个人颁发的评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每本收费6元。
该费用由市工艺美术协会财务科代为收取,专款专用。
八、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查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由市评审委统一组织上报,由省评审委负责审查;市评审委对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评审资格公示
凡申报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人员,评审前由市评审办在市经信委、市轻工信息网、市工艺美术协会网等网站上公示10天。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对弄虚作假,窃取他人成绩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争议较大的申报人员,暂不列入本次评审。
(三)申报资格
评审办对公示名单及监督组的处理意见,一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名单报送评审办确认。
(四)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组对经评审办确认的申报人员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潍坊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建议名单报评审办,由评审办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办将建议名单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经信委、市轻工信息网、市工艺美术协会网等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九、工作进度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5年9月)
1、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组建潍坊市工艺美术师评审工作的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2、下发《关于开展潍坊市工艺美术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在市经信委、市工艺美术协会、市轻工信息网等网络或媒体上发布关于开展潍坊市工艺美术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通告。
(二)组织申报、审核材料阶段(2015、9—2015、10)
受理各地市经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复审申报人员情况和材料。
(三)组织评审阶段(2015年11月)
1、聘请专家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拟定相应的评审细则等相关制度,适时召开评审办工作会议,通报前期工作。
2、专家委员会开始潍坊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批准授予阶段(2015年12月)
将评审出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单报市经信委批准,并适时召开颁证大会、编制名录,向社会公告。
十、评审监督
(一)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评审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监查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2015年9月18日
附件一:
潍坊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情况表
职称 年限 学 历 | 员级 | 助 级 | 中级 | 副高级 | ||||
专业 | 任职 | 专业 | 任职 | 专业 | 任职 | 专业 | ||
第 一 学 历 | 高中 | 3 | 4 | 15 | -- | -- | ||
中专 | 1 | 4 | -- | -- | ||||
大专 | 3 | 4 | -- | -- | ||||
大本 | 1 | 4 | 5 | |||||
硕士研究生 | 3 | 5 | ||||||
第 二 学 历 | 中专 | 2 | 4 | -- | -- | |||
大专 | 5 | 4 | -- | -- | ||||
大本 | 1 | 4 | 5 | |||||
硕士研究生 | 4 | 5 |
说明:
1、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年限达到第一学历年限的,可视为第一学历。
2、正常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有大本以上专业对口学历,且担任副高职务满五年。
3、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定为中级职称,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4、工程、档案两个系列大专文化程度人员由助申报中级的,其任职年限需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