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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轻工联社 《关于报送2017年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2628

2017年潍坊市工艺美术职称评审通知.doc


潍轻办[2017] 8

各县市区工艺美术协会(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工艺美术企业、民间艺术协会、大师艺人: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7]115号)和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鲁轻联人[2017]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省人社厅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统一组织。

2、市人社局中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市轻工行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轻工行业办公室会同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及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评审范围、标准条件

2017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审核、备案等工作按照鲁人社字[2017]115号《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2017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相关评审条件及要求参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44)、《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110号)和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鲁轻联人[2017]63号)有关通知要求进行。

三、其他事项

工艺美术系列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分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两部分。

本年度高、中、初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申报要求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的要求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原申报系统不再使用。申报人员可从http://124.128.251.1108185/登录,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个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人进入系统,实事求是地填写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系统中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独立完成人用1/1表示,以此类推。

3、各申报单位请及时向潍坊市轻工行办申请工艺美术的申报路径。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4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送的论文、成果要和系统中填报材料一致。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其工作单位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见该单位公章。

1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政府组织和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报送原渠道送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自动生成)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4份)、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同一印刷的档案带。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笔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材料报送

工艺美术专业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潍坊市轻工行业办公室(4楼联社科),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66号,由市轻工行业办公室会同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呈报或评审。

2、报送时间

按省联社统一要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为2017831日,请各县市区务必于2017825日前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潍坊市轻工行业办公室,联系人联社科邵明国,电话0536-2092763,手机13563610010邮箱wfqg2015@163.com

(五)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不断加强工艺美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请各县市区工艺美术协会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工艺美术企业、民间艺术协会、大师艺人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确保做好2017年度工艺美术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附件:

1、省人社厅文件鲁人社字[2017]11501附件1山东省人社厅文件.pdf

2、省联社文件(鲁轻联人 [2017]63号)  02附件2山东省轻工联社文件.pdf

3、《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

03附件3鲁职改[1992]7号.doc

4、《关于进一步完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体制,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110号)04附件4鲁人社办发〔2014〕110号.doc

5、《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44)05附件5职改字[1986]第44号.doc

6、《“六公开”监督卡》 06附件6六公开监督卡.doc


潍坊市轻工行业办公室     潍坊市工艺美术协会

              2017年8月1